法律條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 產品和公司識別
產品類別: Netro 灌溉產品
單元模型名稱: 所有型號都包含鋰電池
供應商名稱: Netro Inc.
供應商地址: 7893 SW Cirrus Dr., Building 25, Beaverton, 97008 USA
資訊電話: +866-313-8058
準備日期: 2021年1月8日
2. 成分/成分資訊
重要提示:電池不應被打開或焚燒,因為電池內含有的成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暴露或誤用可能會有害。
電池中既不含有金屬鋰,也不含有鋰合金。
正極 | 鋰鈷氧化物(活性物質) 碳黑(導電資料) |
負極 | 石墨(活性物質) 聚偏二氟乙烯(粘結劑) |
電解液 | 有機溶劑(凝膠型電解液) 鋰鹽 |
其他 | 電池中沒有使用汞、鎘、鉛和鉻等重金屬。 |
UN編號 | UN3481 |
通用名稱或普通名稱 | CAS號 | 濃度/濃度範圍 |
---|---|---|
鋰鈷氧化物(活性物質) | 12190-79-3 | 30~50% |
聚偏二氟乙烯(粘結劑) | 24937-79-9 | 0.5~3% |
碳黑(導電資料) | 1333-86-4 | 0.1~1% |
石墨(活性物質) | 7782-42-5 | 10~30% |
有機溶劑(凝膠型電解液) | N/A | 7~17% |
其他 | N/A | 20~50 % |
3. 危害識別
類別名稱: 不適用於受管制類別
危害: 如果電池端子與其他金屬接觸,可能會導致發熱或電解液洩漏。 電解液是易燃的。 一旦發生電解液洩漏,應立即將電池遠離火源。
毒性: 電池燃燒產生的蒸汽可能會刺激眼睛、皮膚和喉嚨。
4. 急救措施
產品含有有機電解液。 如果電池發生電解液洩漏,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眼睛接觸: 如果眼睛接觸到電解液,要立刻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不要揉眼睛,並儘快聯系醫生。 如果沒有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可能會導致眼睛刺激。
皮膚接觸: 一旦皮膚接觸到電解液,要立刻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接觸部位。 如果不及時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可能會引起皮膚潰瘍。
吸入: 立即轉移到新鮮空氣中,並儘快就醫。
5. 滅火措施
(1) 根據《消防法》,使用指定的滅火器(如氣體、泡沫、乾粉)和滅火系統。
(2) 由於滅火時可能會產生腐蝕性氣體,預計有危險時請使用空氣呼吸器。
(3) 如有必要,使用大量水作為輔助措施以獲得冷卻效果。 (室內外消火栓)
(4) 一旦發生火災,立即搬走易燃物品。
(5) 一旦發生火災,立即將電池移至安全地點。
6. 意外洩漏應急措施
(1) 用幹布擦拭。
(2) 遠離火源。
(3) 根據需要佩戴安全眼鏡和安全手套。
7. 安全操作和使用的注意事項
儲存: 儲存時應保持在推薦的-20°C至45°C(-4°F至113°F)之間,且在通風良好的區域。 不要暴露在高溫(60°C/140°F)下。 由於短路可能引起灼傷危險或氣體洩漏,不要與金屬飾品、金屬覆蓋的桌子或金屬腰帶一起存放。
操作須知: 不要折開、改裝或焊接。 不要用金屬短接正負極。 不要打開電池。
充電: 在0°C至45°C(32°F至113°F)的溫度範圍內進行充電。 請使用為該電池設計的指定充電器進行充電。
放電: 在-20°C至60°C(-4°F至140°F)的溫度範圍內進行放電。
廢棄: 按照適用的聯邦、州和地方法規進行處理。
警告: 火灾、爆炸和嚴重燒傷危險。 不得擠壓、折開、加熱至超過100°C/212°F或焚燒。
8. 電池電解液洩漏時的暴露控制和個人防護措施:
可接受濃度: 在ACGIH中未作規定。
設施: 提供適當的通風設施,如在儲存區域安裝局部排風系統。
防護服: 防有機氣體的防毒面具、安全護目鏡、安全手套。
9. 物理化學性質
外觀: 鋰離子聚合物可充電電池
10. 穩定性和反應性
電池的外部短路、擠壓變形以及超過100°C的高溫暴露會導致發熱和點燃。
11.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沒有關於電池的資訊
局部效應: 沒有關於電池的資訊
12. 生態資訊
當耗盡的電池被埋在地下時,可能會引起電池外殼的腐蝕,並且電解液可能會滲出。 沒有關於環境影響的資訊。
13. 廢棄電池的處理注意事項
處理電池時,要將電池的正極(+)和負極(-)隔離開來,以防止它們相互接觸。 如果電池隨意堆放或與其他電池混雜,可能會發生短路。 請按照適用的聯邦、州和地方法規進行處理。
14. 運輸資訊
(1) 當大量電池通過船隻、車輛和鐵路運輸時,要避免高溫和露水凝結。
(2) 避免運輸過程中可能造成包裝損壞的情况。
(3) 根據國際海運危險品規則(IMDG)的規定,鋰離子電池在運輸過程中不需要遵守危險品規定。 對於鋰離子電池,如果每個電池的瓦時(Wh)不超過20Wh/單元,電池組不超過100Wh/電池包,根據聯合國關於危險品運輸的建議/特殊規定188,可以被視為“非危險品”,前提是這些產品必須防止相互短路,並且必須以滿足第二包裝組效能水准的適當條件進行包裝。
(4)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危險物品規定中,包裝說明965(鋰離子或鋰聚合物電池和電池,不帶電子設備)第II節的要求適用於瓦時(Wh)額定值不超過20Wh的鋰離子電池單元和瓦時(Wh)額定值不超過100Wh的鋰離子電池包,這些電池單元和電池包的包裝數量在第II節錶965-II允許的範圍內。
錶965-II
目錄 | 瓦時額定值2.7Wh或以下的鋰離子電池單元和/或電池 | 瓦時額定值超過2.7Wh但不超過20Wh的鋰離子電池單元 | 瓦時額定值超過2.7Wh但不超過100Wh的鋰離子電池 |
---|---|---|---|
每個包裝件中電池/電池單元的最大數量 | 無限制 | 8個電池單元 | 2個電池 |
每個包裝件的最大淨重 | 2.5 kg | N/A | N/A |
符合本節要求的鋰離子電池單元和電池不需要遵守這些規定中的其他額外要求,除了:
・每個電池單元和電池都是經過證明能够滿足《聯合國測試和標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小節中每項測試要求的類型;
・電池單元和電池必須在品質管制計畫下生產;
・對於電池,瓦時額定值必須標記在電池外殼的外部;
・每個包裝都必須能够承受任何方向的1.2米跌落測試,而沒有以下情况發生:
- 包裝內電池單元或電池損壞;
- 內容物移位,導致電池與電池(或電池單元與電池單元)接觸;
- 內容物洩漏。
・每個包裝都必須貼上鋰電池處理標籤。
第IB節的要求適用於瓦時額定值不超過20Wh的鋰離子電池單元和瓦時額定值不超過100Wh的鋰離子電池包,這些電池單元和電池包的包裝數量超出了第II節、錶965-II所允許的數量。 超出第II節、錶965-II所允許數量的鋰離子電池單元或電池包必須被歸類為第9類,並且必須遵守規定中的所有適用條款。 即使被歸類為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電池(UN3481),也適用IATA危險品規定包裝說明966。 即使被歸類為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UN3481),也適用IATA危險品規定包裝說明967。
15. 法規資訊
國際海運危險品規則: 國際海運危險品規則(IMDG)2012年版
國際民航組織科技指南: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2013-2014年版《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指南》。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第55版。
16. 其他資訊
這裡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 所提供的資訊和建議是出於善意且認為在準備日期時是準確的。 然而,Netro Inc對這些資訊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並且聲明不承擔因依賴這些資訊而產生的所有責任。